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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1月23日 星期六

謀商求財營利占斷簡易法則

與人論卦斷卦,切勿妄語;待之以誠,該論不該論,自了個人分寸深淺,以免受傷擔因果
()的部份為小弟之加註,內容稍做修改,以更讓習卦者明瞭。本文原出處為祥意居士所著之「文王易卦斷驗訣竅」


謀商求財営利占斷簡易法則

一、凡占財利之多寡有無,謀商之成敗得失,均必須要以妻財(入帳)程及子孫爻(銷路)為用神而論斷。
二、子孫者,是生助妻財之元神也。最好生旺而化吉,又宜生世合世,則於公於私皆算如意。若逢衰墓絕空
  ,刑沖剋害,動而變凶,日月沖破者,則上下主管和部屬皆違心也。
三、妻財與子孫爻若不現於卦中,或是現於卦中卻值空、休囚或受破、墓絕、或被刑剋害,須靜守不可謀動
  。不過若得日、月巧為財,或是伏而旺者,仍可求之。
四、妻財若臨日、月太旺,或是動變俱是財爻(進退神),日、月又作財星,財多重疊。則須待財爻入墓之
  日方可得此財也。
五、財得子孫動而生之,或化子孫回頭生,如財之有源,同時子孫無破受害,則其利必豐厚。
六、兄弟為刼財之神(忌神),占求財最忌諱也。妻財與兄弟同動,必有阻隔破耗。倘若妻財爻靜,或不上
  卦者,若得子孫與兄弟同時發動,又為可喜之兆也。兄弟爻動生子孫(貪生忘剋),此可謂之有望。
七、妻財、兄弟、子孫三者同發動於卦中,其利甚厚,且有源源不絕之象;連續化則更甚之。
八、世爻旺相發動,即使妻財爻弱相無力,亦主求財可得。但若是世爻安靜或臨兄弟,則主求財不易,發動
  的話,表更困難得財。
九、若正卦無財而伏神(日、月)為財,若能得月建拱扶所伏藏之妻財,則必於值日之時,方有財利可得。
十、凡卦中子孫伏藏或是妻財無氣,又逢兄弟剋害;此時須有官鬼爻發動或是日辰來剋制兄弟,才主尚可謀
  求財利(若用神死絕,不作以上論)。倘若子孫現而官鬼發動,則主多阻礙停滯,謀財利難上加難。
十一、卦身若為兄弟,或兄弟爻持世,不論何種行業,各種買賣,必定難有財利也。
十二、妻財爻動化官鬼,或兄弟最凶(回頭剋);主多虧損耗財,財來則財去。若世爻又有剋傷損耗,則恐
   因求財而招致災禍。
十三、兄弟爻發動剋世,主有口舌是非;或官鬼及兄弟俱動,主主口舌是非。若兄弟動化官鬼回頭剋或兄弟
   (伏吟),則反無口舌是非之事端了。
十四、應爻逢空,單憑己力,他人難靠。世爻逢空,主有財也難求。世應俱空或化空,或帶空動合(回頭合
   ),均主謀利困難。
十五、買賣營商,若逢官鬼臨玄武動來剋世,主必遭盜賊之害。最忌兄弟官鬼發動,則主受人欺騙、倒債。
十六、凡求婦人財以妻財爻為主,要求取貴人財以官鬼爻為用。兩者逢動爻日辰剋傷,或是自空化空、,均
   主不遇,或遇之不利。(此條應用於借款或是談訂單生意方面)
十七、妻財坐長生,購買貨品商品品相最佳,價廉物美。妻財坐帝旺,宜及時出價,遲者後悔。(以上可應
   用於網拍標購)
十八、妻財逢沖得合,逢合得沖,絕處逢生,墓逢沖開(求應期);採購物品商品均主多財利(商機好)。
十九、積貨庫存,不宜妻財發動,發動必生變化;亦不宜逢空,亦主生變化。官鬼爻發動,主有不利之災禍
   。若父母化官鬼,刑剋世,爻主貨物將汙損腐爛。最宜六爻安靜或子孫獨發,方為吉論。
二十、妻財爻發動,主貨品易脫售。世應發動亦可同論。
二一、凡應爻逢空,求人借款借物,均主無望。必須所借之物不空,方有希望。
二二、借錢給人或是放高利貸賺利息者(銀行業者),最忌世應爻臨兄弟或逢空亡,及妻財爻臨絕地或相剋
   ,必主追討不易,血本無歸。(經常放款者注意此條)
二三、商人占求財,須世應爻不空,妻財子孫爻全,官鬼爻旺相。父母及兄弟爻須安靜休囚,此乃為上上卦
   。若能得月建日辰動爻,來生合世爻,則主生意興隆,佳賓雲集,財利豐盛。應爻若是逢空,主開業
   不成。動出兄弟官鬼,則主是非之事端易起。

二四、凡占貿易,雖宜財旺,若遇官鬼爻剋世,此則不宜也。可謂助官鬼而傷身是也。
二五、六合化六沖,主眼前熱鬧排場,終久必蕭條。
二六、卦得反吟,欲行而不行,行而又止,倘店已開了一陣子,遇此一定更遷。
二七、內外上下卦無見財,伏而又空,必然乏本,此條屢試屢驗。
二八、世臨兄弟,但日、月作財星沖散世爻者,反為恰時吉兆。
二九、論借貸,世逢兄弟,不用開口借貸,原則上都是敗興而歸,借不成。


附借貸論:
1.應爻逢空破者,則難遂我心。
2.財爻若空破休囚,無指望。
3.子興財發,定可獲得。
4.世應皆不宜月破、空亡、刑剋。
5.兄弟爻不可臨身及發動,主無望。

附放貸、索債論:
1.兄弟臨世爻,放則無歸,索則不獲。
2.應臨官鬼而剋身,防忘恩負義之損。
3.應臨財爻生世,定懷忠心,可自動歸回。
4.世應臨兄弟,皆忌之為要。
5.官鬼剋身,美意終成惡意。

附合夥觀盤論
1.開店公司行號或工廠,以世為己方,應為他方。
2.兩者相剋相沖,兩情必有變。
3.應臨玄武兄弟爻,必暗中盜騙。
4.應臨官鬼剋世,必明降災非。
5.世財應兄弟,必受他人之累。
6.世財應子孫,必得他人之助力。
7.世應空合,彼此爾虞我詐之心。


附四條應期論(須用神有氣方論)
1.財動入墓或被合,須待逢之日方能得財。
2.財動逢絕,必絕處逢生之日,方能得財。
3.財逢月破,必須填實逢合之日,方能得財。
4.財臨旬空,待出旬、伏藏待出現、安靜待沖之日,方能得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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